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1,14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33.6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36
家,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52,190.02 万元。包含本公司在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
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贤智,200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宇佳,2022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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