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7—8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 9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0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1—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122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2〕278 号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汇成股份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汇成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1) 相关会计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五(二)1。
汇成股份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为客户提供显示驱动芯片的先进封装测试服务。2021 年度,汇成股份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795,699,929.99 元,其中封装测试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765,939,041.31 元,占营业收入的96.26%;2020 年度,汇成股份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618,926,702.71 元,其中封装测试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575,047,933.53 元,占营业收入的92.91%。
汇成股份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为:境内销售以商品发运并取得客户或其指定的其他方确认时确认收入;境外销售以产品发出后,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确定相应的收入确认时点:1) 在 FOB、CIF、CIP 贸易模式下,公司将货物交付运输公司并完成报关手续后,货物的主要风险报酬和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及提单时确认收入;2) 在 DDU、DAP 贸易模式下,以货物送到客户指定地点,货物的主要风险报酬和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公司在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时确认收入;3) 在 EXW 贸易模式下,公司将货物于工厂处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后,货物的主要风险报酬和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公司在将货物于工厂交付给承运人时确认收入。
(2) 相关会计年度:2019 年度。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五(二)1。
2019 年度,汇成股份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394,206,603.32 元,其中
封装测试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70,017,269.72 元,占营业收入的93.86%。
汇成股份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为:境内销售以商品发运并取得客户或其指定的其他方确认时确认收入;境外销售以商品发出后,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确定相应
的收入确认时点:1) 在 FOB、CIF、CIP 贸易模式下,公司将货物交付运输公司并完成报关手续后,货物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及提单时确认收入;2) 在 DDU、DAP 贸易模式下,以货物送到客户指定地点,货物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在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时确认收入;3) 在 EXW 贸易模式下,公司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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