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査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核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33.36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5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对路维光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代表人:王琳、颜利燕
(三)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
(四)现场检査人员:王琳、颜利燕、刘诗韵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
营状况及研发开展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4年至今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以及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6、查阅公司2024年至今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4年至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8、检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至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至今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至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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