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凌云光资讯
2024-04-16 17: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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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券商”)受凌云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上市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或“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
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
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实施过程和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参与转让的股东名称 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收 持股比

盘持股数量(股) 例

1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4,375,934 5.26%

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要求的主体资格,亦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
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4,635,00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参与转让的股东名称 实际转让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转让股份
量(股) 日收盘所持股份比例 来源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 首发前股
投资企业(有限合 4,635,000 1.00% 19.01% 份

伙)

合计 4,635,000 1.00% 19.01%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凌云光首发前股东,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量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
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11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凌云光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申购报价单》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或专人送达时间(若既邮件又派专人送达了《申购报价单》,以中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4,635,0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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