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 号)及中国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
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 1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 16 号”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公司按照“解释性公告第 1 号”的规定重新界定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
益,将使得 2022 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 1,317,234.98 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 1,317,234.98 元。2022 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项目减少
1,549,688.21 元,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减少 232,453.23 元。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 16 号”和“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的内容要求。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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