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梅平)
赛特新材资讯
2024-04-26 2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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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2023年7月14日开始任职。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我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郝梅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
授级高工。1985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
院,历任玻璃及纤维复合材料部主任、科技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院副总工、院长特助等职,2004 年晋升教授级高工(正高工),现任该院高级顾问。2023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新能源 00438.HK)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分别独立提出建议或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参加股东大会情
董事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况(次)

郝梅平 5 5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在任期间,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独立董事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郝梅平 1/1 --

(三)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任内应出席的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2023年度应出席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通过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参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可转债发行上市、董事高管薪酬、董事会换届、季度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等事项的讨论研究,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作出判断,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在任职期间,我通过查阅公司有关资料、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参加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董事会,了解公司2023年三季度经营状况,参与讨论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均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需要董事会决策或专门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提前通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识别关联方并进行及时记录和更新,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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