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致: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专项法律顾问聘
请协议>,接受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
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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