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田志伟作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田志伟先生:男,196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6月至1996年5月,任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1996年5月至1999年10月,任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支行营业部经理;1999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河南管理总部总裁助理兼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任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11年6月,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8月至今,任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目前兼任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万年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苏州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达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达峰二号私募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召集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中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列席董事会并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参加股东
姓名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大会次数
田志伟 7 7 0 0 4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以上相关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利润分配、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作为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确保符合最新规定要求。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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