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正弦电气资讯
2021-03-16 22:08:4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3-16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深
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弦电气”、“发行人”)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审计机构”)对落实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落实函的落实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落实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相同。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目 录


1、关于募投项目实施 ......4
2、关于核心技术信息披露 ......5
3.关于经销商毛利率......8

1、关于募投项目实施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募投项目之一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由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组成,其中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选址于深圳,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建设于武汉自建工业园内。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深圳未取得土地或房产,生产经营场地为承租的一处存在房产瑕疵的物业;发行人在武汉的自建工业园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请发行人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补充披露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否涉及新取得土地或房产,如是,请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如不是,请完善项目选址内容,说明是否继续在承租的存在房产瑕疵的物业上实施,说明在该等物业上实施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

回复:

一、公司补充披露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业务已经由武汉正弦生产基地顺利承接,深圳正弦主要承担公司总部、深圳研发中心、华南区销售及服务中心等职能,拟继续在现有租赁场地保留面积约 2,000-4,000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至少一年。深圳正弦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区厂房内,该厂房土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厂房的出租方未取得土地
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的权属存在瑕疵。2020 年 4 月 24 日和 2020 年
8 月 7 日,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向公司出具了《证明》,确认公司所租赁厂房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范围,暂不影响公司日常使用,相关信息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三)租赁房产情况”之“1、公司承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公司募投项目组中的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新取得房产或土地,公司未来计划在深圳购买或合作建设具有不动产权证的物业,在自有物业上实施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所在的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对区内上市公司联合用地建设总部有相关政策支持,公司正在积极向宝安区政府申请参加联合用地建设
总部项目。若公司未能在深圳获得相关用地指标,将筹划在深圳市购买1,000-2,000 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或商业办公楼作为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备选场地,目前尚未确定具体选址。深圳市工业厂房和商业办公楼供应相对充足,满足项目要求的可选标的较多,公司较易取得合适的房产。如公司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场地购置,可能会对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以上楷体加粗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6、项目选址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

2、关于核心技术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七、公司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部分未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请发行人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回复:

一、公司补充披露

(一)核心技术保护措施

经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攻关,公司已拥有的核心技术包括逆变控制技术、外设接口技术和行业应用技术等,其中,逆变控制技术为公司的关键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已成为公司产品的研发技术平台。

公司注重核心技术的保护,围绕前述核心技术取得了一系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