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4
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0]374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231 号) (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我们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必平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的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意见落实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二
请发行人说明 2020 年一季度及上半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其对全年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3 月财务信息未
经审计,但已经中汇审阅。2020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46.19 万元,较
去年同期下降 45.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8.05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7.1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2.2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41.51%。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收入下滑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本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生产生活秩序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公司终端客户医疗机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等集中力量抗击疫情,同时居民减少就医就诊,非急需的就诊和体检大幅减少,病理诊断需求也相应减少。
自疫情发生以来,公司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部门防控要求,并制定防控机制和应急方案,启动实施一系列防疫措施,如防疫物资储备、防疫设施配备、内部防疫消毒、防疫宣传、员工排查跟踪管理等。同时,公司积极与客户、供应商等沟通。公司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应对工作,力求将本次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2020 年第二季度,国内新冠疫情基本得到控制,药械流通及医院患者就诊或体检正在逐步恢复,公司业务也处于较快恢复状态。同时,基于成熟的研发技术平台和产品研发体系,公司针对新冠疫情快速开发了样本释放剂、样本保存液、核酸提取仪、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等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相关产品,上述产品已经取得产品备案证并销售良好。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与新冠疫情相关的产品订单金额超过 1,300 万元,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经营业绩的恢复。
根据已实现销售及现有订单等情况预测,2020 年 1-6 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
收入为 12,800.00 万元-13,800.00 万元,同比下降 17.90%-11.49%;预计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800.00 万元-3,100.00 万元,同比下降 11.52%-2.04%。公
司 2020 年二季度的业务已得到较好恢复,2020 年 1-6 月的收入、利润下降幅度
有限。随着国内疫情的缓解,预计未来公司业绩将会进一步回升。因此预计疫情仅会短期影响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全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查阅公开资料、发行人所处行业相关政策等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地域分布、稳定性及经营情况;
2、对发行人高管和业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和发行人针对疫情采取的应对措施;
3、获取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业绩预测数据,核查已实现销售收入及在手订单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新冠疫情对公司短期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是暂时性影响,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生产经营也将逐步恢复。
2、发行人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应对疫情。随着疫情的好转,未来期间能够恢复正常状态,不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中汇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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