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必平资讯
2020-05-19 18:34:4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5-19

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17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17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址(Website):www.shujin.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信达首科意字[2019]第 008-02 号
致: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审核)
[2020]170 号《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2》”)之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涉事实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以确保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及简称,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含义相同。《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亦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有关内容的补充,须与信达已经为发行人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并理解和使用。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股东余江乾靖与达安科技具有关联关系,但是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请发行人结合余江乾靖与达安科技在历次股东大会的实际投票情况,进一步说明二者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规避减持规则的情形。请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问询函2》问题10“关于其他问题”之10.1)

回复:

(一)余江乾靖与达安科技在发行人股东大会投票、实际控制、经营场所、主要人员、投资行为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股东大会文件、余江乾靖工商登记资料、达安基因相关年度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余江乾靖、达安科技、汪友明、何晓琴、何蕴韶出具的说明等资料,余江乾靖与达安科技在发行人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