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少劼先生、杨晓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王少劼先生、杨晓伟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王少劼先生、杨晓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 4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