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390:固德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固德威资讯
2020-09-24 16: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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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25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三)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
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依法取得该等审批。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财务部或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慎做出判断,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注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本条简称“交易”)达到或超过下列任一计算标准,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一)公司发生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同一类型且同一标的相关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上的,且单笔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

(二)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三)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四)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或者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达到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五)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或超过下列任一计算标准5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 值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五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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