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指定林宏金、陈胜可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中泰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接受本保荐机构委派具体负责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是林宏金先生和陈胜可先生。
林宏金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6年加入中泰证券,曾任职于中信证券,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超过 10 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大连港 A 股 IPO、西部证券配股、利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中国国航 A+H 非公开发行、厦门港码头资源整合、易华录收购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国航公司债等项目,林宏金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胜可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嘉美包装(002969)IPO 项目、兴图新科(688081)IPO 项目、凯伦股份(300715)IPO 项目、蓝英装备(300293)IPO项目、北斗星通(002151)2013 年配股项目、新华制药(000756)2017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14 麻柳(125493)私募债项目、劲胜精密(30008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山东国投豁免要约收购中鲁 B(200992)项目等。陈胜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1、项目协办人
本次接受本保荐机构委派,具体协办本项目的是尹广杰。
2、项目组其他成员
仰天、姬晶凯、平成雄、汪志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66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胡新荣
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6 年 6 月 28 日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 年 7 月 22 日
5、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路锐明工业园 C8 栋(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荣天盛工业区厂房 A 栋第一、二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6、联系电话:0755-27085880
7、联系人:刘小环
8、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除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以外,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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