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9
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0〕3-25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6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0〕3-126号)。因公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招股说明书披露,刘小环,于 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在新益昌有限
任财务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在新益昌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经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宋昌宁为刘小环配偶的舅舅。根据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近三年财务负责人变化情况为:2018 年 4 月至今,王丽红担任财务负责人。发行人
未提供 2017 年初至 2018 年 4 月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请发行人说明:(1)2017 年初至 2018 年 4 月,发行人未聘任财务负责人的
原因,期间发行人财务工作如何运作并保证规范;(2)刘小环担任财务经理期间的职责范围,宋昌宁与刘小环的关系是否影响发行人财务内控的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一步核查上述事项是否影响报告期内相关期间财务内控的有效性,并说明核查过程,发表核查意见。(审核问询函第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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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7 年初至 2018 年 4 月,发行人未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原因,期间发
行人财务工作如何运作并保证规范
2017 年初至 2018 年 4 月,公司尚处于有限责任公司阶段,鉴于外部未有关
于有限责任公司聘请财务负责人的强制规定要求以及公司一直采取的是扁平化管理方式,因此公司没有明确任命财务负责人的职位。而刘小环作为公司财务经理,主管公司包括财务人员协调安排、财务事项审批等在内的财务工作,实际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从内部控制角度,公司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制定了分级审批制度,财务事项和财务决策按照重要程度和风险大小,由刘小环、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胡新荣、公司股东会进行分级审批,以保证财务工作有效和规范运作。
刘小环于 2015 年 9 月开始在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在此之前有 4 年以上的财
务主管工作经历,具有较为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在担任公司财务经理期间对公司生产经营也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较为良好的组织公司财务部门展开了工作。刘小环担任财务经理期间,公司已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部岗位职责》《财务部业务流程》《成本核算制度》《现金收款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财务印章及银行票据管理制度》《存货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管理》等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对财务分级审批权限和不相容职务的岗位分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按照公司内控制度配备了相关专职财务人员,独立进行财务事项处理。
(二) 刘小环担任财务经理期间的职责范围,宋昌宁与刘小环的关系是否影
响发行人财务内控的有效性
1.刘小环担任财务经理期间的职责范围
2017 年初至 2018 年 4 月,刘小环担任财务经理期间的职责范围:(1) 全面
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2) 组织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3) 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4) 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月、季、年度财务报告;(5) 负责资金、资产的管理工作;(6) 维护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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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统筹开展上市相关工作并明确人员分工,公司于 2018 年 4 月聘请王丽
红为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规划会计机构及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制定年季度计划及预算、审核财务报表、负责资产的管理、维护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关系,2018 年 8 月聘请蒋星星作为财务经理,负责协助安排财务具体工作。期间刘小环因怀孕生子,工作逐渐转向上市前法律事项梳理、协助中介机构开展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等方面,在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刘小环工作关系仍在财务部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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