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奇)
本人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奇:男,198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广州爱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州润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广州辰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州摩特伟希尔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州润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市中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广州润言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辰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皇派定制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润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润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臻泽企业管理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皆亲自出席了相 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进行了监督,认为历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策略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席次数
江奇 9 9 0 0 否 3 3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 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 皆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 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流程及执行结果进行了审查监督。同时与公
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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