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0,671,37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70,671,37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因 2024 年 4 月 28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 年 3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 号)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33,600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2,133,6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8,936,96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3,196,63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 3 名,分别为胡新荣、宋昌宁、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江投资”),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 70,671,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9.20%,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4 年 4 月 28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胡新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
持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6)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7)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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