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30
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益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保荐机构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一 ......4
问题二 ......11
问题三 ......20
问题四 ......24
附表: ......36
问题一
1.关于收入截止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回复,(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智能制造装
备,销售额分别为 47,831.60 万元、68,593.44 万元、63,156.39 万元及 31,727.35
万元。(2)发行人销售以内销为主,内销设备均承担安装调试义务且需要客户验收,外销设备也存在少量合同约定需要安装调试和验收的情形。(3)发行人主要产品接收订单、生产、发货、验收环节耗用时间较长,其中 LED 固晶机、半导体固晶机为 3-13 个月,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锂电池设备为 8-14 个月。
请发行人说明:(1)逐一列示报告期超过 300 万元以上项目名称、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产品实际交付时间、收入确认时间,计算不同品类产品从接收订单到验收的时长中位数,说明是否存在交付或完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或与中位数偏离较大的异常订单,结合期后回款情况逐一分析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2)提供与江西省兆驰光电的《国内货物采购合同》。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逐一列示报告期超过 300 万元以上项目名称、客户名称、收入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产品实际交付时间、收入确认时间,计算不同品类产品从接收订单到验收的时长中位数,说明是否存在交付或完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或与中位数偏离较大的异常订单,结合期后回款情况逐一分析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1、报告期超过 300 万元以上项目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超过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数量共 121 个,实现收入合计
153,409.64 万元,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总额的 69.89%,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数量 13 25 30 23
LED 固晶机
项目收入 21,879.60 38,469.26 41,313.95 25,562.23
项目数量 - 1 - 1
半导体固晶机
项目收入 - 2,002.20 - 779.49
电容器老化测试设 项目数量 4 9 9 5
备 项目收入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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