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及《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有关条款的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提供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提供担保
除外)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外)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前述标准的,公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前述标准的,
司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交 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出 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具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 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6 个月;交易标的 不得超过6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提 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1年。前款规定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 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具有执行证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 1 年。交易虽 具。交易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上海证券交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但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提供审计或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 者评估报告。
提供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 围发生变更的,应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发生变更的,应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 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上述标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上述标准;未导 准;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按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按公司所持 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上述 适用上述标准。
标准。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超过最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保;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 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30%的担保;(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六)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公司应 供的任何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范性文件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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