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审核意见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平先生、范勇先生、张奥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平先生、范勇先生、张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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