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30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461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19]第 ZB10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49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我们”)作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 3.关于增值税退税与收入的关系
请发行人进一步定量分析公司增值税退税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匹配关系,说明报告期内增值税退税与收入增长不匹配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主营业务收入与申请退税收入的匹配关系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主要分为两大类,包括协同管理软件产品类和技术服务 类,其中协同管理软件产品收入包含软件产品授权使用许可、实施和定制化开发 和第三方产品收入。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协同管理软件产品 21,787.05 87.03% 52,467.61 91.78% 42,642.25 91.42% 34,370.10 91.78%
其中:软件产品授权使用
许可 13,733.14 63.03% 32,266.57 61.50% 29,436.55 69.03% 23,890.12 69.51%
实施和定制化开发 7,501.34 34.43% 18,691.40 35.62% 11,870.70 27.84% 8,788.30 25.57%
第三方产品 552.58 2.54% 1,509.63 2.88% 1,335.00 3.13% 1,691.68 4.92%
技术服务 3,247.09 12.97% 5,232.37 8.22% 4,001.05 8.58% 3,077.76 8.2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5,034.14 100.00% 57,699.98 100.00% 46,643.31 100.00% 37,447.86 100.00%
2、主营业务收入与实际申请增值税退税软件收入的匹配关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按17%(2018年5月1日后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后税率为13%)税率征收增 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公 司自有软件产品销售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符合退税条件并实际申请退税的软件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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