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19 年上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461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19 年上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信会师函字[2019]第 ZB09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34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我们”)作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函字[2019]第 ZB086 号”回复报
告。
现根据经立信审计后的致远互联 2019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数据更
新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 1. 关于向经销商进行担保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接受担保的经销商均与公司签订了年度合作协议。报告期内,来自接受担保的经销商各期收入金额为1,251.50万元、1,675.88万元和1,680.1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34%、3.59%和2.91%,占比较小。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来自接受担保的经销商各期收入占报告期内经销商收入金额的比重;(2)上述客户的退货原因。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为经销商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原因、是否为行业惯常做法;(2)为注册地在不同地点的经销商的就同一笔银行借款进行担保的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方式提供财务资助。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对经销商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是否履行了相应内部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就上述担保对象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来自接受担保的经销商各期收入占报告期内经销商收入金额的比重
2015年12月1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分销商融资项目合作协议》,北京银行为公司经销商提供1,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经销商的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及保证金质押担保,同时徐石提供保证担保,合作期限为2年。该合同已于2017年履行完毕。
报告期内,来自接受担保的经销商各期收入金额为1,251.50万元、1,675.88万元、1,680.18万元和947.8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34%、3.59%、2.91%和3.79%,占经销收入的比例为14.75%、13.41%、11.45%和14.02%。
(二)上述客户的退货原因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经销商退货,如有质量问题、应用功能不匹配等特殊情况,经销商可向公司申请换货,退货需经公司专项审批流程后予以退货。报告期内,接受担保的经销商中共计有3家发生过退货情况,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和2019年1-6月的退货金额分别为0.00万元、20.44万、0.82万元和0.00万元,退货原因符合退货要求,且履行过退货专项审批流程。具体退货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6 退货内容 退货原因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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