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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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九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344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发行人”、“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完成了《北京致远软件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或“本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 宋体(加粗或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及对本回 楷体_GB2312(加粗)
复更新2019年上半年数据
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 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10
问题 3、 ...... 32
问题 4、 ...... 41
问题 5、 ...... 43
问题 6、 ...... 48
问题 7、 ...... 66
问题 8、 ...... 73
问题 9、 ...... 76
问题 10、 ...... 82
问题 11、 ...... 92
问题 1、关于向经销商进行担保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接受担保的经销商均与公司签订了年度合作协议。报告期内,来自接受担保的经销商各期收入金额为 1,251.50 万元、1,675.88万元和 1,680.1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34%、3.59%和 2.91%,占比较小。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来自接受担保的经销商各期收入占报告期内经销商收入金额的比重;(2)上述客户的退货原因。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为经销商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原因、是否为行业惯常做法;(2)为注册地在不同地点的经销商的就同一笔银行借款进行担保的原因、背景情况;(3)今后发行人是否还计划为经销商借款进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财务资助。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对经销商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是否履行了相应内部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就上述担保对象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来自接受担保的经销商各期收入占报告期内经销商收入金额的比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大合同”之“(二)融资项目合同”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来自接受担保的经销商各期收入金额为1,251.50万元、1,675.88万元、1,680.18万元和947.8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34%、3.59%、2.91%和3.79%,占经销收入的比例为14.75%、13.41%、11.45%和14.02%。
(二)上述客户的退货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大合同”之“(二)融资项目合同”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对经销商原则上不允许退货,如有质量问题、应用功能不匹配等特殊情
况,经销商可向公司申请退货,公司经退货专项审批流程后予以退货。报告期内,接受担保的经销商中有3家发生过退货情况,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的退货金额分别为0.00万、20.44万、0.82万元和0.00万元,退货原因符合退货要求,且履行过退货专项审批流程。具体退货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经销商名称 2016 2017 2018 2019 年 1-6 退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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