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19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更新)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461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19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更新版)
信会师函字[2019]第 ZB09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14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我们)作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函字[2019]第 ZB058 号”回复报告。
现根据经立信审计后的致远互联 2019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数据更
新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 8
根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人历史上进行了股权激励;2017年1月18日,正和岛、正和兴源、高榕资本、欣欣升利、信义一德、景创投资、盛景嘉能、王倩与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约定本次增资价款合计为14,860万元,增资价格19.20元/股。公司没有披露正和岛等8个增资方系关联方。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确认股权激励费用,如确认,请披露计提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所涉股份支付相关股权确定的公允价值;如未确认,请测算如果补充确认对报告期经营业绩或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数。
专项说明 第 1 页
请发行人说明:2017年1月18日的增资价格明显低于前几次股权转让价格63元/股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是否确认股权激励费用,如确认,请披露计提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所涉股份支付相关股权确定的公允价值;如未确认,请测算如果补充确认对报告期经营业绩或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数。
1、股权激励的背景和原因
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实现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一致性,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公司员工通过持有恒泰祥云、开泰祥云、仁泰祥云、明泰祥云 4 家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此产生股权激励的效果。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涵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研发、销售、财务等多个部门的核心骨干人员。除员工持股平台以外,公司部分员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取得股权而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确认股份支付及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控制权情况的影响如下:
(1)2015年度
2015年3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徐石将其持有的公司出资额10万元(占当时公司股权比例的1%)以145.14万元转让给黄涌。经公司2016年股改和2017年增资后,黄涌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2015年7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恒泰祥云、开泰祥云、仁泰祥云、明泰祥云4家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合计以1,850.00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1.1111万元。上述增资完成后,4家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当时公司合计10%的股权。经公司2016年股改和2017年增资后,4家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5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8.66%。
(2)2016年度
2016年7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石将其持有的公司5.5555万元出资额(占当时公司股权比例的0.5%)以94.34万元转让给李兴旺。
上述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专项说明 第 2 页
序号 股份支付确认 股份支付金额(万 公司估值(万元) 公允价值确定依据
年度 元)
1 2015年度 1,241.37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