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工大高科资讯
2024-05-13 17: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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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工大高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机构已与工大高科签订《保荐协议》,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工大高科业务
情况,对工大高科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3 年度,工大高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的违法违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023 年度,工大高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3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工大高科及其董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承诺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工大高科依照相关规定健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保荐机构对工大高科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工大高科的内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保荐机构督促工大高科严格执行信息披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对工大高科 2023 年度信息披露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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