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31
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三月
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上证科审(审核)[2020]777 号《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工大高科”)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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