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充分发挥股东大
会的作用,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杭州
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下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与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
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