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光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
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
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四)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规定亦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
会决定;
(二)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
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
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有关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
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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