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3)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2) 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4)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
等工作经验;
(5)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
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