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淼科技资讯
2020-11-13 22: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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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3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0]5909号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富淼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一) 收入确认

1.关键审计事项

富淼科技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是水基工业化学品。销售去向包括国内和国外。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规定,在商品已经发出,内销客户签收或双方对账确认,外销承运方装运并开具提单,公司取得向对方收取货款的权利,相关的收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富淼科技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9.94亿元,较2016年上涨28.85%,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1.16亿元,较上年上涨12.20%,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0亿元,较上年上涨1.33%,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15亿元。营业收入是公司利润表的重要项目,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影响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将公司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在针对收入确认的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下列程序:

(1)了解、测试公司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针对公司收入划分不同的销售模式,根据各类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方式,
对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率的合理性。

(4)抽取记账凭证,审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票、销售合同、内销客户签收单、外销报关单、外销提单等一致。

(5)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对未回函的客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6)对主要客户和本期新增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获取客户的相关资料,核查销售的真实性。

(7)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发票或结算单等证据,结合应收账款函证,评价收入确认完整性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 应收账款减值

1.关键审计事项

富淼科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4,134.83万元、28,913.08万元、24,445.07万元、21,850.71万元,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238.76万元、1,545.77万元、1,524.04万元、1,385.97万元,账面价值较高。由于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运用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影响金额重大,因此,我们确定应收账款减值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计提坏账准备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进行测试。

(2)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并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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