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 A 股/H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议案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A股的 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 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议案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A股的 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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