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穆培林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生于1966年1月。1991年4月至1994年4月,任职于财政部会计司;1994年4月至2002年2月,任职于中国会计学会;2002年2月至2004年7月,任职于中信银行总行会计部;2004年7月至2022年1月,任职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级业务经理,已退休。现兼任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航安型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
积极沟通,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1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加次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穆培林 6 6 6 1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缺席次数
穆培林 1 1 1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亲自出席6次;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平时会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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