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
普源精电资讯
2024-05-14 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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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 北京

建国门北大街 8 号

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目 录


释 义 ...... 5
正 文 ...... 7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 7
二、本次交易涉及各方的主体资格 ...... 20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 26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 27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 33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34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53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 56
九、信息披露 ...... 56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57
十一、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58
十二、结论意见 ...... 58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 1300

传真:(86-10)8519 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法律意见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

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

精电”)的委托,委派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就普源精电本次拟实施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已公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

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普源精电的委托,本所律师就本

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涉及各方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

易的实质条件、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关联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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