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普源精电 证券简称:688337 公告编号:2024-045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普源精电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8,512.3416 万股的1.512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
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8.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1.32 万股。该部分股票目前尚未解除限售或归属。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1、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
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
购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2、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
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