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7/F, Building D, Parkview Green FangCaoDi, No.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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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1
对《反馈问题》的回复...... 5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海通、保荐机构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公司、复 指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洁环保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兴源环境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历次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历次修订。
《首发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
《编报规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证券法律业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执业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法律 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有权部门等公开颁布并实施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大成证字[2019]第 199 号
致: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编报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事宜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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