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8
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8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复洁环保”)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大成”)、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天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及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具体回复如下。
除非本回复中另有说明,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释义和简称适用于本回复。本回复中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和修订的内容以楷体加粗的字体标出。
目录
问题 1.关于项目承包...... 3
问题 2.关于安装服务外包...... 7
问题 3.关于市场地位和业务...... 16
问题 4.关于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收入...... 34
问题 5.关于核心技术人员...... 38
问题 6.关于研发...... 43
问题 7.关于经营模式...... 47
问题 8.关于客户...... 52
问题 9.关于疫情影响...... 72
问题 10.关于软件...... 78
问题 11.关于营业收入 ...... 79
问题 12.关于成本...... 108
问题 13.关于应收账款 ......116
问题 14.关于其他财务会计信息...... 123
问题 15.关于募集资金运用...... 144
问题 1.关于项目承包
根据首轮问询问题 8 的回复,发行人部分合同履行邀请招标或协商谈判程序
的原因为:该等项目的客户为工程总承包企业,鉴于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外釆购时须作为招标人履行招标程序,该等工程总承包企业
对外釆购时,发行人作为销售方无义务且无权决定该等项目的釆购方式,且该
等项目在工程总承包阶段已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发行人从总承包企业取得该等
项目,可无需再次履行招投标程序。
请发行人说明:(1)是否存在联合竞标、转包、分包等情形,对联合体其他
成员或其他合作方是否存在市场开拓、资金投入、工程实施、技术落地等方面
的依赖;(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招投标项目数量及中标率。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是否存在联合竞标、转包、分包等情形,对联合体其他成员或其他合
作方是否存在市场开拓、资金投入、工程实施、技术落地等方面的依赖
(一)存在联合竞标情形,不存在转包、分包情形
1、存在联合竞标的情形
(1)联合竞标项目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的项目中涉及联合投标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联合投标各方 各方工作内容 中标时间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市政 项目工程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及
广州钟村、南 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报审
村净水厂污泥 有限公司 报批及总协调等
1 (联合体成员)中铁上海工 2018-4-4
脱水干化项目 程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土建施工
(联合体成员)发行人 设备供应及其相关的集成、安装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市政 项目工程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及
广州化龙净水 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报审
厂污泥脱水干 有限公司 报批及总协调等
2 (联合体成员)中铁上海工 2018-6-1
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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