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129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 1,25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5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00%。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500,000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7,125,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62%;网上发行数量为 7,125,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3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 24,250,00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88.23 元/股,宏力达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宏力达”A 股 7,125,000 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并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
股配售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0年9月29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
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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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