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法律意见书(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宏力达资讯
2020-08-14 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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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引言 ...... 6
第二节 正 文 ...... 7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0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3
四、发行人的设立......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2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51
八、发行人的业务...... 55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81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85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9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9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0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 10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1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1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14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15
二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15
二十三、结论意见 ......119
第三节 签署页 ...... 120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专利...... 121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121
附件三:发行人“三会”召开情况...... 12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 指 的以人民币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公司、宏力达 指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宏力达有限 指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宏力达前身

鸿元投资 指 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越海投资 指 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鸿元能源 指 上海鸿元合同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品华投资 指 上海品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丁水投资 指 上海丁水投资有限公司

越云山 指 四川越云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国鸿智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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