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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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引言 ...... 6
第二节 正 文 ...... 7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0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3
四、发行人的设立......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2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51
八、发行人的业务...... 55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81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85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9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9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0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 10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1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1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14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15
二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15
二十三、结论意见 ......119
第三节 签署页 ...... 120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专利...... 121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121
附件三:发行人“三会”召开情况...... 12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 指 的以人民币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公司、宏力达 指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宏力达有限 指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宏力达前身
鸿元投资 指 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越海投资 指 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鸿元能源 指 上海鸿元合同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品华投资 指 上海品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丁水投资 指 上海丁水投资有限公司
越云山 指 四川越云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国鸿智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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