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3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二零二零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8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 楷体、加粗
问题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未来与德普乐合作的具体安排,发行人执行已和德普乐签署相关协议的措施及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关于发行人未来与德普乐合作的具体安排
(一)关于开关本体的供应安排
公司与德普乐的合作安排,主要是《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项目 协议内容
宏力达将优先选择德普乐作为智能开关本体加工装配环节的战略供应商,自2020年至
采购数量 2022年,确保平均每年智能开关本体订单不低于1.2万台;若宏力达智能开关产品的销
售量出现明显下滑,则宏力达应确保每年智能开关本体订单不低于销售量的50%。
定价原则 宏力达原则上以德普乐加工装配开关本体的成本加20%-30%的毛利作为定价基础,同
时结合供货紧急程度、技术要求、产品成熟度等予以调整。
宏力达和德普乐双方各自开发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开发方单独所有;双方基于宏力达
知识产权 提供的技术标准及相关参数,或基于与宏力达合作而共同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宏力达所
有。
关于宏力达自行 未来随着宏力达全国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和供应渠道多元化的需要,德普乐认可宏生产开关本体、寻 力达未来自建或与其他供应商合作建设智能柱上开关本体加工装配产线的供应规划。 找其他供应商
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2020年至2022年。本协议到期后,若
各方未提出异议,则自动延期执行二年。
上述协议主要围绕开关本体供应的相关事项展开。公司结合上海自建产线、募投项目中关于开关本体的建设规划,形成了与德普乐的合作计划。
下列内容,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三)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3、公司向德普乐采购开关本体的情况/(7)公司自建生产线的相关情况”处,对原有内容调整后披露,内容如下:
“未来公司开关本体的供应规划为:
单位:万套
当前产能 募投建设过渡期 募投项目建成后
实施主体 (2020 年) (2024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德普乐 2-2.2 2.2 2-2.4
公司自建产线 0-0.2 0.7 0.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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