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宏力达资讯
2020-07-29 1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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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29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中心路 1158 号

11 幢 101、4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证监会注册。本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超额配售权: 公司与主承销商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得超
过 A 股发行规模的 15%

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 无
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 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 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 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依法设立的相关子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 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 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
况: 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相关机构作出的主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或人员的重要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及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关于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规划,请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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