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17 年 10 月 15 日起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本人在任期届满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的书面申请,并已于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不再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康华,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
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已退休)。1975 年 4 月至 1979 年 2 月,任职于长江农
场电子仪器厂;1979 年 2 月至 1979 年 9 月,任职于上海大东仪器厂;1983 年 6
月至 1987 年 9 月,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职于
静安区业余工业大学;1995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应当参加的董事会次数为 6 次,全部亲自出席参会,并对
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会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并投了赞成票。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共计现场工作 1 天),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和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力,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聘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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