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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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0)01802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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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0)0180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
(审核) [2020]644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的要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和林科技”、 “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
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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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关于关联方
根据回复材料:(1)发行人在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中,新增蘇州和林精密科
技有限公司、昆山宏伟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和上海虞舜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为关联方;(2)蘇州和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8 日在香港设
立,骆兴顺持股 95%,江晓燕持股 5%,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注销银行账
户,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申请税务注销,于 2019 年 1 月获得税务注销批复,
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正式解散;(3)蘇州和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半
导体切割胶带贸易业务,自 2017 年起不再实际经营业务,因此进行了注销。
请发行人说明:(1)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与首次申报存在差 异的原因及合理
性,发行人是否完整披露全部关联方和关联关系;(2)蘇州和林精密科技有限
公司设立的目的和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资金、技术、业务、人员往来;(3)骆兴顺与江晓燕共
同投资蘇州和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
是否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和发行人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了发行人关联方和关联关系进行核查, 并说明在申报前是否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相关核查工作,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与首次申报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
否完整披露全部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与首次申报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更新的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以及与首次申报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蘇州和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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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蘇州和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Suzhou UIGreen Precision Technologies Co., Limited)
公司编号 1862733
公司住所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130-132 号大生银行大厦 1205 室
注册的股份 1,600,000 股普通股,每股美元 1 元
主要从事的业务
半导体切割胶带买卖业务,自 2017 年之后就不再实际经营业务, 2017
年已启动注销程序
股东情况
骆兴顺(持股 1,520,000 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 95%)
江晓燕(持股 80,000 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 5%)
成立日期 2013 年 2 月 8 日
注销日期 2019 年 6 月 21 日
蘇州和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8 日在香港设立,主要从事贸易业
务。2017 年后基本无经营,因此,其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注销了银行账户,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申请了税务注销,于 2019 年 1 月获得税务注销批复,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正式解散。
蘇州和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境外,由于多年未实际经营业务,且报告期
内基本处于申请注销状态。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骆兴顺在首次申报填写的关
联方调查表中因遗忘而未能填写该公司, 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已经通过第三方公开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
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对外投资及任
职情况,由于蘇州和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在香港的公司,上述系统无法查
询。此外中介机构在核查发行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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