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了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构成,现任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独立董事宋敬川先生、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其中由会计专业人士刘金平先生担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现任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3年6月2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刘金平先生、宋敬川先生、周永亮先生,其中刘金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周永亮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为刘金平先生、宋敬川先生、刘登明先生。现任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一)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的议案》。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及其独立性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
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议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收入、支出、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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