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建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4 年 2 月,本科学
历。1987 年 9 月至 1989 年 1 月担任广州标致汽车有限公司质检科长;1989 年
4 月至 1992 年 6 月担任汕尾信利电子厂皮套部主管;1992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担任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厂长;2004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信利国际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 Truly Semiconductors
Limited 董事;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信利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担任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信利(惠州)智能显示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实施董事会换届
选举事项,换届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会(次) (次) (次)
李建华 4 4 0 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会议(次) (次) (次)
李建华 5 5 0 0
3、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下是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称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 2 2 0
李建华 员会
提名委员会 1 1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腾讯会议视频等多种沟通方式,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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