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科达资讯
2024-04-26 2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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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大华所在
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 亿元、审
计业务收入 30.7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9 亿元。

(二)项目组成员执业记录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大华 开始为本公司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会计师事务 提供审计服务
所职业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王建华 2005 年 7 月 2006 年 12 月 2013 年 9 月 2023 年 12 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民聪 2015 年 8 月 2011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2021 年 11 月

项目质量控制复 张翎 2000 年 7 月 2003 年 6 月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11 月
核人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公
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审计小组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五)专业性

专业性方面,大华所审计小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
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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