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宋敬川先生、刘登明先生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宋敬川先生、刘登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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