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85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深科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深科转债”赎回,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 停牌起始 停牌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码 日 期间
118017 深科转债 可转债债券停牌 2024/1/5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4年1月9日
赎回价格:100.212元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月10日
最后交易日:2024年1月4日
截至2023年12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4年1月4日(“深科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 4 个交易日,1月4日为“深科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4年1月9日
截至2023年12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4年1月9日(“深科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7 个交易日,2024年1月9日为“深科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深科转债”将自2024年1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6.68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12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深科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深科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深科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深科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科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深科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x i x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深科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满足“深科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深科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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