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瑞华泰资讯
2020-11-27 18: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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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27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审核)[2020] 942 号《关于深
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等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黑体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目录


问题 1...... 3
问题 2...... 9
问题 3...... 12
问题 1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发行人业务规模、产品技术与国际知名企业存在较大差距的风险;(2)随着新产品拓展,产品结构变化的风险;(3)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风险;(4)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5)根据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补充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回复】

一、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之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并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部分补充和完善披露了以下内容:

“(一)业务规模、产品技术与国际知名企业存在较大差距的风险

与杜邦、钟渊化学、SKPI 等国际知名企业相比,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产品技
术实力还存在较大差距。就业务规模而言,杜邦、钟渊化学、SKPI 等的年产能
多在 2,000 吨以上,公司 2019 年年产能约为 620 吨,产能规模差距明显,对下
游客户的供应能力受到产能限制。就产品技术而言,公司的电子 PI 薄膜部分产品的尺寸稳定性等部分性能指标略低于杜邦等国外巨头,热控 PI 薄膜产品对下游客户加工条件的适应范围相比国外巨头小,柔性显示用 CPI 薄膜尚未实现量产销售。若公司的在建生产线及募投项目未及时达产,产能规模无法满足下游客户及市场的需求,生产工艺技术及产品性能未持续改进,公司与国际知名企业的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在高性能 PI 薄膜行业中的地位可能下降。

(二)随着新产品拓展,产品结构变化的风险

公司目前量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热控 PI 薄膜、电子 PI 薄膜和电工 PI 薄膜
三大系列,2020 年上半年,三大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02%、24.58%和 13.55%;此外还有实现小批量销售的航天航空用 MAM 产品、实现样品销售的柔性显示用 CPI 薄膜等,销售金额小。随着公司 CPI 专用
生产线的建成投产,以及其他新产品的开发及拓展,未来柔性显示用 CPI 薄膜等新产品的收入占比可能上升,公司存在产品结构变化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新增 1,600 吨高性能 PI 薄膜产能,相较公司
2019 年年产能 620 吨,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大幅提升,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增产能的规划建立在公司对现有技术水平、产能利用率、品牌效应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充分论证和审慎决策的基础上,但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若未来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发生技术更新替代、市场开拓不力等不利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四)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航科新世纪、国投高科、泰巨科技、联升创业、宁波达科、华翼壹号等,分别持有发行人 31.17%、15.16%、13.05%、11.37%、7.41%、6.71%的股份,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差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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