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瑞华泰资讯
2020-11-16 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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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6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回复

大信备字【2020】第 5-0006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
问题的专项回复

大信备字【2020】第 5-0006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审核)[2020] 759 号《关于深圳瑞华泰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会同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贵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说明:1、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2.关于发行人客户

根据问询回复,(1)发行人对上海申茂销售方式同时有直接销售与通过代理商上海瑞桦销售的情形,且上海申茂实际控制人多名亲属间接入股发行人;(2)发行人在2014年市场开拓初期,经营规模、销售经验、市场资源等有限,通过专业代理商上海瑞桦开拓市场,使得公司的市场开拓更加顺利,上海瑞桦成立于2014年7月;(3)报告期各期耐电晕PI薄膜销售金额分别为585.13万元、1,774.11万元、3,356.94万元和1,282.24万元,均通过上海瑞桦进行销售;就耐电晕PI薄膜产品而言,公司授予上海瑞桦的独家代理权具有排他性。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直接及通过经销商与上海申茂的交易情况,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及公允性;(2)发行人通过两种方式向上海申茂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3)上海瑞桦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的业务经历,一经成立发行人即与其合作的背景及原因,上海瑞桦下游主要客户的开拓时间、开拓方式及开拓过程,报告期内,上海瑞桦向下游客户销售的具体情况,销售价格、销售内容及价格公允性,发行人是否具备自行开拓客户的能力,是否对上海瑞桦存在重大依赖;(4)上海申茂、上海瑞桦与发行人三方之间及三方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投资关系,除上述业务联系外,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资金流水核查情况,是否存在与上海瑞桦、上海申茂的异常资金往来。

【回复】

一、直接及通过经销商与上海申茂的交易情况,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及公允性

(一)直接交易的内容、价格及公允性

公司与上海申茂直接交易的内容系为其提供 PI 薄膜分切加工,报告期各期
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4.80 万元、20.39 万元、20.46 万元和 0.72 万元。制造绕包电
磁线需使用数厘米宽的窄带状 PI 薄膜,并将带状薄膜进行塔盘式缠绕包装。上
海申茂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部分 PI 薄膜为尚未分切、幅宽 1 米多的整卷 PI 薄膜,
而其自身不具备窄带状分切、塔盘式缠绕的加工能力,因此交由公司分切加工并支付费用。

公司的该等分切加工主要根据加工所需机器工时进行定价,发行人同类分切加工业务的客户为中山新高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山新高”)。由于上海申茂的分切加工工艺难度更高,同等重量产品的工作量是中山新高的 2.5 倍左右,因其加工要求为窄带状分切、塔盘式缠绕,需机台清洁、对切、切带、塔盘倒卷、包装等 5 道主要工序;中山新高的加工要求为宽幅分切,加工要求包括机台清洁、对切、包装等 3 道工序。剔除工作量差异的影响后,公司与上海申茂和同类业务其他客户的交易价格接近,交易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同类业务的其他客户中山新高与上海申茂的交易价格对比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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