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1】第 5-0001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1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1】第 5-00012 号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贵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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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二十五)、(二十六)收入”所述的会计政策及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三十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贵公司2020年、2019年、2018年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35,016.16万元、23,234.20万元、22,012.63
万元;2020 年度、2019 年度分别较上年度增加 11,781.96 万元、1,221.57 万元,分别增长了
50.71%、5.55%。贵公司内销以货物交付客户签收、外销以出口报关完成时为收入确认时点,以商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且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鉴于营业收入是贵公司的关键业务指标之一,营业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对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贵公司营业收入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对贵公司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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